|
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保证药品GMP、GSP认证现场检查“科学严谨、公平公正、行为规范、廉洁高效”,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药品GMP、GSP认证检查管理暂行规定》。
一是严格执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许可和认证检查工作纪律》。药品GMP、GSP认证现场检查首次会议由组长宣读工作纪律,并和被认证检查企业负责人共同签字,严格遵守。认证检查结束后每位检查员和观察员均应填写《药品认证检查员廉政申明文书》,上述签字件随认证资料一同上交江苏省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存档。
二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药品GMP、GSP认证现场检查首次会议由组长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实施药品认证现场检查遵纪情况反馈表》交给被认证企业,由被认证企业在认证工作结束后如实填写该表并直接寄至省纪委、监察厅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
三是药品GMP、GSP检查员在首次认证检查前,应与省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签订《药品GMP、GSP认证检查员责任书》,以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将认证检查廉政规定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提高我省药品GMP、GSP认证检查工作质量。
四是在药品GMP、GSP认证现场检查过程中,省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可随机或有选择性地向企业发放认证现场检查工作情况调查及征求意见表,并在一定时间内回收。企业对检查员在执行纪律、业务水平、廉政建设、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客观评价,对认证检查提出相关建议,以不断加强和改善我省药品GMP、GSP认证工作。
五是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职能处室和省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将加强对通过药品GMP、GSP认证现场检查企业的督察和回访。省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在确定检查企业和检查人员后,应将检查员名单和被检查企业报省局相关处室。省局相关处室和省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可视情况派员督查。凡在药品GMP、GSP认证督察和回访中,企业存在严重缺陷未被检查员发现和上报的,由省局相关职能处室和省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对检查员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达两次的,可暂停检查员检查资格1年。
六是药品GMP、GSP认证检查员应服从省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安排,所在单位应予以积极支持。凡检查员1年内无正当理由三次以上不服从认证检查安排的,将暂停检查员检查资格1年。检查员抽调情况由省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记入检查员管理档案。
现在 ,在网上轻轻松松做生意! 展示更多优秀产品 登陆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