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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上发出通告,决定对河北省泰康医药公司、辛集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及其新特药批发部三家药品批发企业实施为期半年的“特别监管”。
经查,河北省泰康医药公司等三家药品批发企业购入没有加盖税务监制章正式发票的药品,造成假药“人血白蛋白”和“酒石酸美托洛尔片”(倍他乐克)流入我省,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我省《关于规范药品购销发票和药品清单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目前,河北省泰康医药公司等三家药品批发企业所购假药已被没收,并处以5倍罚款。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从列入“特别监管”名单单位采购药品时,要严格把握相关单位和销售人员的资质审查条件,严格审核相关证照和票据。对于不能提供加盖税务监制章正式发票的,药监部门一律根据《关于规范药品购销发票和药品清单管理的通知》(冀食药监市〔2006〕199号)规定,按照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论处,并将相关企业列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实施特别监管。
同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慎重从被实施特别监管的上述三家企业购入药品。发现有违规可疑药品的,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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