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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从源头治理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
2007年12月21 02:46:08   医药频道 - B360行业资讯网

  购进、销售和使用硫酸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工商部门备案,对用硫酸镁加重中药材的,将予以没收并重罚。日前,市药品药材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管理的通告,从源头上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管理。

  通告要求,所有从事硫酸镁购进、销售、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工商行政部门备案登记,以此来规范化工原料经营市场,遏制使用硫酸镁加重中药材的行为。对于购进、销售、使用使中药材增重、着色化工原料(硫酸镁等)的,政府有关部门将予以没收并给予重罚。

  通告要求,从事中药材初加工产品生产、流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药业发展部门备案登记,没有登记备案的不予办理经营手续。通告还要求,邮政局、托运站、火车站等单位在办理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托运、邮寄和运输业务时,必须索取合法证明,并建立业务档案,严禁违规办理。另外,公安部门、交通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进出我市的主干道路上,要严格审查进出我市的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合法手续,严禁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进出我市。

  通告中还说,对于不按照规定条件从事中药材初加工产品生产、流通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没收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违法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违法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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