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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急救药品的配送到位时效,城市、乡村应当分别在1小时内和2小时内送达。”这是记者从昨天(12日)公布实施的《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三统一”监督管理特别规定 (试行)》(下文简称 《特别规定》)中了解到的。
自治区药招“三统一”政策的实施,不仅有效遏制药价虚高,而且为医疗体制改革创出了一条新路,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但是,药品“三统一”在具体执行中还存在尚未形成长效机制,药品配送到位率不高,一些医疗机构存在消极使用中标药品,各执行主体没有具体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对执行药品“三统一”政策不力、消极不作为或者不严格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机制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自治区主要领导均作出批示和指示,要求对工作不到位、影响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政策实施的要严肃处理,对因少数人员腐败行为影响这一改革措施顺利实施的,要坚决惩处,要用“铁的手段”强力推行这项惠及百姓的改革措施。
《特别规定》明确规定了监管部门和药品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的职责和义务。要求配送企业必须严格从中标企业采购中标药品;必须为所负责配送的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质量规定、效期规定的药品,并提供退换药品伴随服务;同时,中标药品计划配送到位率必须达到95%%以上,配送到位时效应当在24小时以内。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城市社区、乡村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率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率15%%”的加价政策。为保证药品配送能够及时到位,还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在药品配送到达之日起60日内结清货款。《特别规定》还确立了层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监管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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